2.4定期召開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議
〈納入年度行事曆〉
〈納入年度行事曆〉
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議納入年度行事曆
書面通知午餐推行委員會議日期
104學年度第1學期期末午餐推行委員會1050113
龍星國小工作推行實施辦法
桃園市龍潭區龍星國民小學104學年度學生午餐工作推行實施計畫
壹、依據
桃園市學校午餐工作手冊
貳、目的
為提升午餐供應之質量水準、增進營養教育、衛生教育、生活教育之效能,為學生日後之健康生活奠下基礎,特訂定本辦法 。
參、參加午餐之原則
一.全校教職員工暨學生應全部參加為原則,學校並負教育指導之責。如有特殊情形不能參加者,學校酌情處理。
二.供應午餐日之午休時間,全校教職員工均應留校,以確保學生安全,並加強指導生活教育。
三.學生因生理等特殊原因,可暫准不參加學校午餐,惟應自行準備飯盒,在校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起用膳,以便學校統一管理。
肆、午餐供應方式
一.主食以米食為主,並與麵食輪流供應。注意質量及適合學生口味,力求製作變化。
二.副食應選購合乎營養標準之食物,設計營養均衡之菜單輪流供應。
三.所有主副食物及菜餚除麵包、饅頭、麵條、麵食外,應由學校自行僱工製作或烹調,儘量不向外購買現成品供應,但天災、停電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況除外。
四.主副食原則上一律供應熱食。
五.每學期開學日當天開始供應午餐。
六.每週二供應護眼茶。
七.每週一、五供應水果。
八.每週四供應乳製品。
九.每天主食皆供應全穀根莖類。
伍、成立學生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
一、設委員23人,由校長、四處室主任、午餐執行祕書、護士、會計、生教、衛生等組長、各學年學年主任、家長會長及家長代表7人組織之。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訓導、總務主任及家長會長為副主任委員,午餐執行祕書由校長聘任之。
二、每學期召開委員會議至少二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三、委員會之職掌::
<一>審議午餐工作重要事項
<二>審議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之採購事項
<三>評選主副食品供應商
四、組織及職掌
<一>主任委員:校長
督導學校午餐工作之推行
<二>副主任委員:訓導主任、總務主任、家長會長
訓導主任:督導學生午餐供應,學生飲食習慣,常規訓練及用餐禮儀
總務主任:負責廚房之增建,修繕與設備購置(新台幣十萬元以上)
家長會長:家長與學校意見之溝通、協調,安排義工協助供膳事宜
<三>午餐執行祕書:
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午餐業務
<1>依主任委員之責成推行政府規定事項及委員會議決事項之執行
<2>各組工作之協調,負責學生午餐供應之相關事宜
<3>廚工之工作分配、督導、考核
<4>財產登記及保管
<5>午餐供應日誌記載
<6>各項報表之統計、審核
<7>對外各項工作之聯繫及經營
<8>其他有關午餐事項
<四>工作小組成員及職掌
<1>供應工作小組
甲、成員
1.組長由執行祕書兼任
2.組員由相關人員擔任
乙、職掌
1.物資採購:擬訂菜單,辦理採購手續
2.廚房管理:安全、衛生人員之管制,器材之維修與保養
3.物資倉庫管理:進出貨品之登記及清潔衛生之管理
4.帳務處理:
會計:預算編製、結算統計、會計憑證整理、分類帳簿登錄等
出納:經費之收支、物資採購憑證之整理
5. 廚工:負責午餐食物之洗滌及烹調,並維護廚房環境之整潔及衛生。
6.菜單營養成份設計與分析,烹調營養之監控。
7.其他有關午餐行政及資料管理
<2>教育訓練工作小組:
甲、成員
由訓育組長、生教組長、營養師、護理師等相關人員協助推行
乙、職掌
1.飲食禮儀指導訓練
2.午餐服務隊之組訓
3.營養教育之推展
<3>監廚及驗收工作小組
甲、成員
每日由營養師驗收監廚
乙、職掌
1.負責不定期抽驗食材之品質、數量
2.不定期抽驗當日廚房臨時採購之用品
<4>稽核小組
甲、成員
1.組長由訓導主任兼任
2.組員由教務主任、輔導主任及家長代表2人擔任(家長代表請家長會推派)
乙、職掌
1.抽查庫存物資
2.督導、抽驗採購食材之數量、品質、衛生等
3.督導、抽驗各項報表之正確性
4.午餐經費收支之審核
5.提供各項改進意見
陸、學校午餐收支原則
一.學校午餐費以二個月一次收取為原則
二.全校教職員工,除午餐工作相關人員(廚工)依縣府規定免繳午餐費外,其餘教職員工基於使用者付費暨中央補助地方政府營養午餐經費支用要點之規定,一律繳交午餐費。
三.午餐費之支出包括主食、副食、勞務、燃料、設備、修繕及其他什支等所需費用。
四.學校每月應收取之午餐費金額經決定後,不因每月供應午餐天數之不同而變動。繳費後未參加午餐者不予退費,但遇特殊情形者得由學校自行酌情處理。
五.學校午餐相關經費支出中,主、副食支出所佔比例,不得低於午餐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七十,所餘用於支付人事費、基本費、燃料費(含燃油、瓦斯、水電費)及其他什支等所需費用,以維持午餐供應品質。
六.學校午餐收費標準,依縣府規定收取範圍內訂定之。
七.學生繳費減免辦法由學校訂定之。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每日供應之午餐食物應密封保存一份,冷藏於攝氏0~7度之冷藏設備內四十八小時,以供必要時作為檢驗之用。
二.非廚房工作人員,一律禁止進入廚房以免污染。如有特殊需要,進入前應先登記,俾便查考。
三. 工作人員不得在廚房內留宿,亦不得飼養禽畜。
四. 適逢停水期間,午餐彈性以簡餐或其他方式供應。
捌、本辦法經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討論通過,校長核准後實施。
壹、依據
桃園市學校午餐工作手冊
貳、目的
為提升午餐供應之質量水準、增進營養教育、衛生教育、生活教育之效能,為學生日後之健康生活奠下基礎,特訂定本辦法 。
參、參加午餐之原則
一.全校教職員工暨學生應全部參加為原則,學校並負教育指導之責。如有特殊情形不能參加者,學校酌情處理。
二.供應午餐日之午休時間,全校教職員工均應留校,以確保學生安全,並加強指導生活教育。
三.學生因生理等特殊原因,可暫准不參加學校午餐,惟應自行準備飯盒,在校與參加學校午餐之學生一起用膳,以便學校統一管理。
肆、午餐供應方式
一.主食以米食為主,並與麵食輪流供應。注意質量及適合學生口味,力求製作變化。
二.副食應選購合乎營養標準之食物,設計營養均衡之菜單輪流供應。
三.所有主副食物及菜餚除麵包、饅頭、麵條、麵食外,應由學校自行僱工製作或烹調,儘量不向外購買現成品供應,但天災、停電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況除外。
四.主副食原則上一律供應熱食。
五.每學期開學日當天開始供應午餐。
六.每週二供應護眼茶。
七.每週一、五供應水果。
八.每週四供應乳製品。
九.每天主食皆供應全穀根莖類。
伍、成立學生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
一、設委員23人,由校長、四處室主任、午餐執行祕書、護士、會計、生教、衛生等組長、各學年學年主任、家長會長及家長代表7人組織之。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訓導、總務主任及家長會長為副主任委員,午餐執行祕書由校長聘任之。
二、每學期召開委員會議至少二次,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三、委員會之職掌::
<一>審議午餐工作重要事項
<二>審議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之採購事項
<三>評選主副食品供應商
四、組織及職掌
<一>主任委員:校長
督導學校午餐工作之推行
<二>副主任委員:訓導主任、總務主任、家長會長
訓導主任:督導學生午餐供應,學生飲食習慣,常規訓練及用餐禮儀
總務主任:負責廚房之增建,修繕與設備購置(新台幣十萬元以上)
家長會長:家長與學校意見之溝通、協調,安排義工協助供膳事宜
<三>午餐執行祕書:
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午餐業務
<1>依主任委員之責成推行政府規定事項及委員會議決事項之執行
<2>各組工作之協調,負責學生午餐供應之相關事宜
<3>廚工之工作分配、督導、考核
<4>財產登記及保管
<5>午餐供應日誌記載
<6>各項報表之統計、審核
<7>對外各項工作之聯繫及經營
<8>其他有關午餐事項
<四>工作小組成員及職掌
<1>供應工作小組
甲、成員
1.組長由執行祕書兼任
2.組員由相關人員擔任
乙、職掌
1.物資採購:擬訂菜單,辦理採購手續
2.廚房管理:安全、衛生人員之管制,器材之維修與保養
3.物資倉庫管理:進出貨品之登記及清潔衛生之管理
4.帳務處理:
會計:預算編製、結算統計、會計憑證整理、分類帳簿登錄等
出納:經費之收支、物資採購憑證之整理
5. 廚工:負責午餐食物之洗滌及烹調,並維護廚房環境之整潔及衛生。
6.菜單營養成份設計與分析,烹調營養之監控。
7.其他有關午餐行政及資料管理
<2>教育訓練工作小組:
甲、成員
由訓育組長、生教組長、營養師、護理師等相關人員協助推行
乙、職掌
1.飲食禮儀指導訓練
2.午餐服務隊之組訓
3.營養教育之推展
<3>監廚及驗收工作小組
甲、成員
每日由營養師驗收監廚
乙、職掌
1.負責不定期抽驗食材之品質、數量
2.不定期抽驗當日廚房臨時採購之用品
<4>稽核小組
甲、成員
1.組長由訓導主任兼任
2.組員由教務主任、輔導主任及家長代表2人擔任(家長代表請家長會推派)
乙、職掌
1.抽查庫存物資
2.督導、抽驗採購食材之數量、品質、衛生等
3.督導、抽驗各項報表之正確性
4.午餐經費收支之審核
5.提供各項改進意見
陸、學校午餐收支原則
一.學校午餐費以二個月一次收取為原則
二.全校教職員工,除午餐工作相關人員(廚工)依縣府規定免繳午餐費外,其餘教職員工基於使用者付費暨中央補助地方政府營養午餐經費支用要點之規定,一律繳交午餐費。
三.午餐費之支出包括主食、副食、勞務、燃料、設備、修繕及其他什支等所需費用。
四.學校每月應收取之午餐費金額經決定後,不因每月供應午餐天數之不同而變動。繳費後未參加午餐者不予退費,但遇特殊情形者得由學校自行酌情處理。
五.學校午餐相關經費支出中,主、副食支出所佔比例,不得低於午餐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七十,所餘用於支付人事費、基本費、燃料費(含燃油、瓦斯、水電費)及其他什支等所需費用,以維持午餐供應品質。
六.學校午餐收費標準,依縣府規定收取範圍內訂定之。
七.學生繳費減免辦法由學校訂定之。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每日供應之午餐食物應密封保存一份,冷藏於攝氏0~7度之冷藏設備內四十八小時,以供必要時作為檢驗之用。
二.非廚房工作人員,一律禁止進入廚房以免污染。如有特殊需要,進入前應先登記,俾便查考。
三. 工作人員不得在廚房內留宿,亦不得飼養禽畜。
四. 適逢停水期間,午餐彈性以簡餐或其他方式供應。
捌、本辦法經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討論通過,校長核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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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工作推行委員會會議_1041211_.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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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龍星小104學年度上學期午餐委員會議議程1041021.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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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0月21日資源分享會議簽到表.jp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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